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对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后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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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对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后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对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后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1991年8月1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法(经)〔1990〕30号关于在尚未审结的不服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裁定可否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管辖的规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原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审理时,应审议原裁定适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是否得当,而不是直接引用已废止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作出二审裁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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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98号

2001-06-06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重庆、福建、湖南、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厦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分行(名单附后),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
  三、从2001年度起,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的规定执行。
  四、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福建兴业银行分行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
  福建兴业银行分行名单
  1 福建兴业银行福州分行
  2 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3 福建兴业银行泉州分行
  4 福建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5 福建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6 福建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7 福建兴业银行三明分行
  8 福建兴业银行南平分行
  9 福建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10 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11 福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12 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13 福建兴业银行南京分行
  14 福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15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16 福建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17 福建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18 福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
  19 福建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推荐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推荐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推荐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关税调整方案包括:关税总水平的确定、税则税目的设置、具体税率的制订、征税方法的确定、税率结构的调整、暂定税率的安排等提出咨询意见。向税委会反映本行业出现的关税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协助拟订税则商品目录的注释,对
商品归类提出咨询意见。开展有关关税专题的调研工作。
专家的咨询意见及专题调研报告,将作为税委会审议相关议题时的重要参考意见。
二、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采取联席会议和日常咨询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委员会不设主任,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聘任,任期五年。税委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或税则办负责人不定期召集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集中讨论、咨询与关税有关的重大事项
,委员对个人的咨询意见负责。日常情况下,专家委员以咨询意见书的形式,向税委会提交咨询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向税则办当面提出咨询意见。税则办可随时就有关问题向专家委员提出咨询请求。
三、对受聘专家的要求
1、产业、行业专家:
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要求所聘任的有真才实学的专家来自各产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生产现状、投资预期、供需状况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高级技术或学术职称。考虑到咨询
专家需有较充分的时间进行专题研究、或咨询,所以,尽量推荐专职从事技术、学术工作的专家为宜。
2、经济及关税理论专家:
要求对宏观经济、关税及国际贸易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推荐部门及程序
农业部负责推荐:种植业、养殖业专家各一名;
国家林业局负责推荐:林业专家一名;
国土资源部负责推荐:矿产、海洋资源专家各一名;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推荐环保专家一名;
国家经贸委负责推荐:国内贸易、冶金、有色金属、机械、汽车专业、化学工程、石油化工、轻工业、纺织工业、建材、医药专家各一名;
信息产业部负责推荐:电子、通讯专家各一名;
国防科工委负责推荐:船舶、航空、航天、核工业、兵器工业专家各一名;
外经贸部负责推荐:国际贸易专家一名;
税则办商有关部门负责推荐:经济及关税理论专家三至五名;
请各部门将所推荐专家的有关材料按附表形式填写于1999年2月1日前报税委会。



199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