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与法治/何家弘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4:13:57   浏览:99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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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与法治

《方圆》月刊1999年第11期
  我在美国留学时的房东是位知名度很高的法学教授。有一次他开
车经过路口,因前面左转弯的大货车挡住他的视线而“闯”了红灯,
被警察“拿下”,当即给了张传票让他去交通法庭接受处罚。第二天,
我跟他一起去了法院,主要想亲身感受一下美国的审判。在法庭上,
这位老先生很认真地向法官解释了当时的情况,但法官最后还是判他
交付全额罚款——50美元。回家路上,我问他这法院里有没有他的学
生,他说有。我便问他为何不找学生帮忙,他说那不值得,也有失身
份。一位著名的老教授,可以坦然地为50美元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
却不愿意去找学生帮个小忙。我不由想到,倘若此事发生在中国……
  时下,我们中国人很讲“关系”,据说还成了“学”,弄得一些
有学问没学问的人忙着编写有关“关系学”的书,而且很有“卖点”。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要找“
关系”,升官要找“关系”,做生意要找“关系”,去医院看病要找
“关系”,上学读书要找“关系”,开车违章要找“关系”,到法院
打官司就更要找“关系”……似乎一旦没有了“关系”,很多人就都
不会活了。真是可怕!毋庸讳言,“关系”目前在我们的社会中确实
挺有用场。于是,许多人千方百计不屈不挠地编织着各种各样的“关
系网”,或者体验着“网上生存”的艰辛,或者享受着“网上世界”
的便利。但是请勿忘记:“关系”本身也是有成本的,“免费上网”
只是一句广告词!君不见:有人为拉“关系”误了诸多正事,也有人
凭借“关系”率先富了起来。说句特别俗气的话:没钱没利,哪有什
么“关系”!诚然,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关系,
而且这关系就会有好坏亲疏之分。其实,法律并不否认关系,因为法
律不过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但是,法律不会承
认那种开“后门”走“小道”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恰恰是
法治的大敌。法治的精神就在于一切依法办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关系”的后面总掩盖着某种“特殊待遇”。对一个国家来说,“
关系”盛,则法治衰。
  各位同胞:为了祖国的法治,请您远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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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专用发票)案件,作案者均以注册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以下称商贸企业)为掩护从事虚开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不包括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须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银行帐号证明、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税务登记部门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其经营场所、货物仓库进行实地察访,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及时将企业的有关税务登记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部门(以下称认定部门)。

二、认定部门必须对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所报送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及经营场地(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资料与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资料进行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认定部门应根据商贸企业上报的预计年销售额核定其使用专用发票的数量及限额,并将有关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发票发售部门。
新认定的商贸企业月专用发票发售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份,且首次只能领购限额万元版的专用发票。

四、如申请认定的商贸企业规模确实较大,专用发票用量较多,应报地市级税务机关,由地市税务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传递到区县级税务机关的认定部门。专用发票数量及限额调整后,由认定部门将有关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发票发售部门。
对已认定的商贸企业如所核定的专用发票数量及限额不能满足需要,企业可向发票发售部门提出申请,发票发生部门将申请传递给认定部门;由认定部门通知管理部门对企业已领购的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主要指有无真实的货物交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反馈认定部门。认定部门根据反馈结果调整企业专用发票的使用数量和限额。专用发票数量及限额调整后,认定部门亦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和电子信息传递给发票发售部门。

五、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办法》对商贸企业按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对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要重点进行审核评估,凡纳税申报情况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须立即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通知发票发售部门,暂停向其发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待检查结束后,视其情况后再进行专用发票的发售。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税务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的内容,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将《通知》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应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将《通知》张贴于办税服务厅内,使纳税人知晓加强管理的规定,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七、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办 [2005] 163号 责编: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秦皇岛市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应急预案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了保障在严重雾、雪、暴雨、大风、严寒、高温等恶劣气候情况下,全市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将经济运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科学化管理轨道,最大限度地化解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贯彻科学监测、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及时反应和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经济运行应急工作的指挥和机构设置
市政府成立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督局以及通讯、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和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预警等级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经济运行紧急问题,是指在恶劣气候天气情况下重点监控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严重波动;由于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等。
按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影响的范围、程度和发展走势,本应急预案分为两个预警等级。一级预警为城区范围内或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二级预警为某一县(区)内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一级预警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组织实施;二级预警由发生的县(区)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报告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
(一)报告制度和报告内容
恶劣气候天气下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经济运行监测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如物资种类、数量、地点以及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类型、数量、吨位、路线、时间等);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等。
(二)经济运行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各成员单位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密切配合,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部门职责及应急保障
1、发改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调度。加强与铁路、电力、通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同时负责协调和督导工业企业做好原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落实供应、销售渠道和存储场地,增加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煤炭、矿石等大宗原燃料的储备。
2、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清障和应急抢运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落实一支能够随时调度使用的机动应急运输车队,大型货车不少于100台,客车不少于50台。应急运输车辆根据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运输任务,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经批准可以使用警车开道,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别通行证,行驶军车通道,免交车辆通行费。执行应急运输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或旅客承担,运价在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
3、铁路部门负责恶劣天气下铁路行车组织和各类铁路道口看护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运输问题时,市应急领导机构可向铁路部门发出紧急协调函,请求铁路运力支持。铁路部门要密切配合,调整运输计划,突击抢运有关重要物资,做好管内重点企业的运输保障;客流高峰期间,铁路通过增开临时列车、增加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旅客疏散。
4、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公共产品供应工作。制定应急情况下城市排涝预案;遇较大雨雪天气,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及时清除城市干道积雪、积水,做好坏损设施突击抢修;市交通局、铁路部门、民航局强化恶劣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
5、商务部门负责保障持续恶劣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密切监控在恶劣天气下粮、油、肉、蛋、盐、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建立肉类、食糖的物资储备,落实应急资源,保障人民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
6、公安局部门负责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处理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7、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做好恶劣天气预报服务。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增加预报频次,延长预报时效,及时发布雾情、雪情、雨情、大风和高温警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天气预报,为经济运行和应急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8、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9、电力部门负责应急情况下有序供电,保障重点企业、重点用户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在发生机组意外停运、送变电设备污闪、重要输电线路损坏等事故后,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10、通讯部门负责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保障恶劣天气下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在恶劣天气发生时调派应急通信人员和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五、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服从大局,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诿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